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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之不動產承租戶提供相關協助措施之辦理情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09年4月10日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1244號函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關於「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之暫行措施,保險業就受疫情影響之投資用不動產承租戶所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致其所持有之不動產未符合處理原則所訂出租率及收益率等標準,得向金管會專案報核辦理展延即時利用期限。
為協助承租戶因應疫情衝擊,保險業可評估不動產承租戶受疫情影響之情形,提供包括降低租金、租金緩繳、分期、免租期及延後起租日等協助措施。依據壽險及產險公會於網站「法定傳染病應變專區」所揭露壽險業及產險業對受疫情影響承租戶提供相關協助措施之辦理情形相關資訊,截至109年6月30日止,整體保險業辦理相關協助措施之情形如下:
一、 保險業已受理之各項協助措施共計229件,已實際辦理204件,另25件尚在進行協商中。
二、 保險業已有20家實際辦理各項協助措施,共計204件,提供協助之方式及對象如下:
1. 提供降租措施:有20家公司,共計163件,承租戶主要係服務業86件、觀光業47件,另有文化、航空、船運、醫療及製造等行業。
2. 提供其他協助措施:有13家公司,共計41件,採行方式包括租金緩繳、分期、免租期及延後起租日等協助措施,承租戶主要係服務業23件,另有百貨、觀光、文化、醫療及製造等行業。
保險業就受疫情影響之承租戶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致其所持有之投資用不動產,未符合處理原則所訂出租率及收益率等標準,該等協助措施所涉之租賃契約,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適用暫行措施,於適用期間內,該等租賃契約所涵蓋之不動產範圍之租金收入及出租面積,得排除於不動產標的物逐月檢核出租率及年化收益率之計算基礎範圍。另為簡化作業程序,保險業得依實際辦理協助措施之情形,採事後報核方式辦理。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848   更新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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