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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富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對鎮富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彙報財務及業務報表,且有擅自停業事實,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一、    受裁罰之對象:鎮富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三、    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於107年度至109年度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彙報各類業務及財務報表,且有未向本會申請即擅自停業之情事,違規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及第8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27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及第49條第18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四、    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強化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250   更新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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