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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6條及第39條修正草案

    為推動保險業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同時考量金融產業監理之一致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之修正及本會110年6月21日金管銀法字第11002100381號令,研擬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6條及第39條,明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另予規定外,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及公開發行之保險業應自111會計年度起,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依本準則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
   金管會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本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6條、第3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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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828   更新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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