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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四點附表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配合國人接種疫苗年齡已開放12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降低人員接觸風險,並滿足民眾為其未成年子女對防疫相關保險保障之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六點開放財產保險業得透過網路投保辦理以父母為要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費用型疫苗接種綜合保險(不含身故給付),以提高民眾投保便利性。
金管會經考量父母與子女間具保險利益,且查現行財產保險業者銷售之疫苗接種綜合保險未包含「身故保險金」,非屬死亡保險契約,並無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適用,為利以父母為要保人透過網路投保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疫苗接種綜合保險(給付項目不含身故保險金)及繳費作業,爰修正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一項第三款,並配合修正第四點附表一財產保險網路保險服務事項之附註文字。
本次修法將有助於疫情期間,民眾可透過網路投保之非接觸方式,為其未成年子女取得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之保險商品及活絡網路投保業務。

檢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四點附表一修正規定對照表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 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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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472   更新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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