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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推動保險業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及督促保險業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落實風險管理機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擬「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使保險業得依風險趨勢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之查核頻率,俾利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爰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明定保險業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之方式、應符合之申請條件,及經採行該制度者不適用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查核頻率之規定,並明定不適用之對象。(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二、    為強化保險業風險管理之法令位階規範完整性,督促保險業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落實風險管理機制,爰於本辦法第三章增列第五節,增訂保險業應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設置專責風險控管單位、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之原則、發展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ORSA)作業流程及風險管理機制之內容,並將現行第八條風險管理機制之規定移列該節併同規範。(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二、第三十四條之三)
金管會表示,本辦法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預告期間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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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129   更新日期: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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