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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於今日報載「監理寬恕」是壽險淨值衰落源頭之澄清

    有關媒體今日刊載「監理寬恕」是壽險淨值衰落源頭之評論,金管會感謝各界之關心指正,惟該篇評論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說明如下:
一、    我國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第9號公報:自2013年全面採用IFRSs,並採逐號公報認可制;採用IFRSs之主要國際資本市場,均已完成認可或宣布如期於2018年1月1日採用IFRS 9。另考量國內部分上市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有納入金融業,為避免會計制度不同增加帳務處理成本,爰決定金融業及一般產業與國際同步採用IFRS 9。
二、    採用IFRS 9時由業者自行選擇會計政策: 
 (一)接軌IFRS 9時,保險業資產、負債未同時以公允價值衡量可能產生會計處理不一致,故業者得依規定將金融資產選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FVTPL)、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FVOCI)、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AC)等3類,壽險業者可以透過經營模式之選擇或金融資產分類之調整,如分類至AC可以降低對淨值波動風險。
 (二)實施IFRS 9後,金管會為避免壽險業者在低利率時期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等分類之長期債務證券投資來實現短期獲利,致影響壽險商品對保戶之長期承諾,已規範須就未到期債務工具之處分損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依出售標的之剩餘到期期間逐年攤銷釋出,始可供分配盈餘。
 (三)為接軌IFRS 9,金管會已多次提醒保險業者應考量其可能對淨值波動之影響,在符合IFRS 9之前提下,選擇適切之會計政策及資產重分類等方式,以降低會計處理不一致之影響。
三、    目前各國均尚未實施IFRS 17,我國係參考各界意見循序推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於2017年間發布IFRS 17草案,考量該準則實務執行之困難及複雜度,延於2023年生效。鑑於 IFRS 17 對我國保險業影響重大,準備工作眾多,包括資訊系統(會計、精算、投資、風控等系統)修改、歷史資料蒐集、商品策略調整等工作,金管會參考各界意見後決議,我國接軌時程將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2026年1月1日)再實施為原則,以利觀察國外實施狀況,配合我國國情適度調整因應,並予業者較充足準備時間以利完善各項準備工作。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71712   更新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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