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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承保範圍,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修正條文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及納保,該修正條文行政院已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
    依道交條例及強保法修正條文規定,於111年11月30日起,微電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未領用牌照行駛,公路監理機關將處所有人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於111年11月30日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電車,所有人應於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依上開道交條例處罰。又依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所載,民眾若無出廠證明可透過購買微電車之經銷商協助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該局提供之178家經銷商尋求協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相關微電車納保措施皆已完成,分述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期間」及「強制汽車責任費率表」等7項配套子法已於111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其中保險期間及費率,微電車新車一次投保3年,舊車依已使用年期未達1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2年;已使用年期1年以上者,保險期間至少為1年,1年期至3年期保險費分別為563元、971元及1,358元,民眾可洽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投保,另部分保險公司亦提供網路投保服務。
二、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已就微電車如何投保及理賠擬具Q&A,且保險公司已於111年11月28日起開始受理民眾投保,而強制車險的生效日最早為111年11月30日。
三、金管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特別補償基金、產險公會及產險公司皆於官網揭示微電車投保相關訊息及Q&A,民眾可至該等網站查詢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亦可向產險公會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金管會呼籲於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法律上固然賦予2年過渡期,民眾仍應盡速投保強制車險及領牌,以保障投保權益及交通安全。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0847   更新日期: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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