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非重大裁罰

中央內容區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一、處分時間:110年9月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電話行銷保險商品,電銷人員未於電銷過程中一次性完整說明保障內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核有礙保險代理人業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應予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5746   更新日期: 2021-09-0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