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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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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一、處分時間:110年10月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欣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辦理客戶投保新契約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未依所訂內部規範或銷售商品類型訂定客戶風險因子,並對要保人從事洗錢及資恐高風險職業有未確實辨識,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應予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5771   更新日期: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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