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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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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4條之1規定予以糾正。

一、裁罰時間:111年9月7日
二、相對人:遠見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代表人:許○○
四、出生年月日:略
五、性別:略
六、身份證統一號碼:略
七、地址:略
八、主旨:貴公司辦理保險經紀人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九、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102年間未事先取得要保人○○○之書面同意,即將個人執業經紀人○○○所招攬之要保文件轉報保險人。
十、法令依據:上開事實,違規事實明確,核違反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及第8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5款規定,依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十一、附註: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瀏覽人次: 5355   更新日期: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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