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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2條附件及第3條附件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為訂定人身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各類別指標項目109年之權重及部分指標項目109年適用標準,另為使人身保險業者積極推動普及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使更多身心障礙者受到保障,並督促人身保險業持續推動小額終老保險,已研議「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2條附件及第3條附件修正草案,並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第2條附件「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核算方式:
(一) 新增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各類別指標項目109年之權重,該權重與108年相同。
(二) 為有助於人身保險業者重視推動普及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將「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新契約承保件數或占率」指標項目108年適用標準中個別級距所適用之「新契約承保件數」調高,作為109年之適用標準。
(三) 考量人身保險業開辦小額終老保險迄今之銷售情形,並落實差異化管理,及增加評等之鑑別度,調整「小額終老保險初年度保費收入」指標項目108年適用標準中個別級距所適用之金額,作為109年之適用標準。
(四) 新增「微型保險保費收入」及「金融進口替代指標」之投資國內公共建設及五加二產業之獎勵評等之109年適用標準,該標準均與108年相同。
二、 修正第3條附件「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核算方式:
(一) 新增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各類別指標項目109年之權重,該權重與108年相同。
(二) 新增「微型保險保費收入」、「承保身心障礙者傷害及健康保險之保費收入或承保件數」、「金融進口替代指標」投資國內公共建設及五加二產業之獎勵評等及「配合政策開辦相關保險承作情形」等項目之109年適用標準,該標準均與108年相同。
    檢附「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2條附件及第3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405   更新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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