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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

鑑於智慧型行動裝置已日趨普遍及配合節能減碳之政策,並利車主即時申辦車籍監理業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全面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電子式保險證。汽、機車所有人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提具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作為公路監理機關審核本保險之投保紀錄證明。
另為強化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之防偽及控管機制,金管會業督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保險證認證平台」之建置,透過該平台產製之電子式保險證,保險公司除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將電子式保險證提供予要保人外,並可同步傳輸承保資料至公路監理資料庫,以利車主即時辦理車籍監理業務,且要保人可隨時查詢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確認投保情形,對保戶而言極具便利性。
    金管會表示,業於今日修正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增列保險業招攬人員於招攬時,若保險契約係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至少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因此,民眾於業務員或其他通路招攬投保本保險時,可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亦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本保險,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另過去倘未留存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於保險公司者,可主動提供保險公司,以利保險公司提供電子式保險證。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本保險相關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0401   更新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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