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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勘誤108年12月4日金管保財字第10804960001號令。(金管保財字第1080496337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8049633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更正函pdf檔、「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條文勘誤表
 
主旨:檢送「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業經本會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金管保財字第10804960001號令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均含附件)
抄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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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365   更新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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