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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904917761號
 修正「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七月一日起生效。
  附修正「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
    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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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906   更新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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