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法規草案預告

中央內容區塊

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004936662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

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電話:02-89680375

(四)傳真:02-89691300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609   更新日期: 2021-11-25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