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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本局壽險監理組林秘書淑娟、李稽核文惠、財務監理組林副研究員佩穎等3人當選本局102年上半年(1-6月)績優服務人員。

林淑娟
 
一、 辦理保險法修正案,本局為強化保險業退場機制與保險監理及公司治理措施,同時衡酌當前社會、金融保險市場之實際需要以及各界所提之建議,並參考銀行法及國內外立法例,彙整各組意見,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召開多次保險法修正討論會議,認真負責。另就保險業或民眾所詢保險法之適用疑義,予以研擬釋明,盡心盡力,認真負責。
二、 辦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2項及第3項之規定,就保險業部分研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標準辦法」草案,以強化保險業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制度,圓滿達成任務。
三、 辦理就個資法第6條對於特種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之規定暫緩施行,以及行政院尚未發布保險法第177條之1施行日期,對保險業就特種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所生疑義,及實務上保險業及保險輔助人對個資法適用上之疑義,經規劃邀集相關同業公會及學者專家研商,研擬「保險業及保險輔助人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說明」,函請法務部釋疑釐清,圓滿達成任務。另就保戶或一般民眾就保險業於個資法之適用疑義,予以研擬說明,盡心盡力,認真負責。
四、 辦理個資法教育宣導。為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認知及隱私權保護之意識,本局邀集所轄公會及所屬會員公司,針對有保險業及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等保險相關從業人員,辦理保險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宣導說明會,並請產、壽險業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等相關同業公會強化所屬人員之法治教育。另辦理本局內部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講習訓練,強化同仁個資法之認知及隱私權保護意識之法治教育,辦理上開業務認真負責,圓滿達成任務。
五、 辦理監察院多次針對老人往生互助會所提續處審核意見,及配合本會或內政部等多次召開跨部會研商老人往生互助業務之強化管理及相關問題會議以及相關研處意見,認真負責。
六、 辦理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審查「儲蓄互助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針對案涉儲蓄互助社經營保險業務之疑慮,及代辦各項互助基金業務及協會代辦之各項保險等涉及經營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業務,或擬成立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合作社,以及擬辦理及代辦儲蓄互助社資金融通購買保險商品等等所涉保險業務等,洽商相關組意見,研擬提出本局意見,認真負責。
七、 辦理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申辦「安家互助基金」一案,除積極研處立法院林委員正二國會辦公室,召開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安家互助基金專案試辦案」協商會議案,以及內政部依儲蓄互助社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函詢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申辦「安家互助基金」一案擬申請循「儲蓄互助社代辦社員汽機車保險」模式,試辦「安家互助基金」案之本會表示意見,盡心負責。
八、 辦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附「亞洲奇基綜合計劃股份有限公司」契約書之「共同基金理財附約」及「亞洲之翼」契約書,函詢是否屬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民眾檢舉社團法人台灣松柏老人會向會員收取互助金,並於會員往生支付功德金,以及轄管國寶加恩企業社申請辦理互助平台,函詢其是否涉及保險法相關規定函詢是否屬經營類似保險業務、以及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會員擬透過互保機制自行組織福利互助會辦理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法務部就民眾對老人互助會事項案辦理、苗栗縣政府對於前所報轄內聯廣生命事業有限公司有無違法銷售互助會而涉有違法吸金情事一案、萬國法律事務所就香港商亞勝通訊有限公司擬在台提供手機「永不斷線」(Always Connected)服務一事,有無涉及保險法規定之適用等等之研議辦理,秉持專業,認真負責,圓滿達成任務。
九、 辦理本局主管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等4家財團法人101年度行政監督報告,積極洽商各組及辦理召開研商會議,認真負責。
十、 辦理強化本局轄管各財團法人監督機制,邀集本會主管5家財團法人及財務組、產險組等開商研商,研擬「保險局就所轄財團法人監督管理及執行作業程序」,認真負責。
十一、 辦理參酌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作業要點及立法院決議事項與銓敘部函規等,綜整「保險局主管財團法人年度應辦事項及時程表」以利本局及轄管財團法人依時限報送立法院預、決算書表及相關報表,以及依限完成財團法人查核業務,及辦理財團法人年度績效評估及行政監督報告等等作業,依限辦理。
十二、 其他如辦理本局對財團法人法草案意見、地下保單裁罰案件之簽辦、財團法人績效獎金案之處理、保發中心一般監理業務及年度實地查核工作與查核結果之簽報、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有關保險法、老人往生互助金業務、保險法第53條、以及財團法人管理之相關模擬問答之研擬及相關資料整備等事宜;其他交辦事項,亦認真負責完成交辦事項。

 

李文惠

一、 辦理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期間,積極盡職,依限完成相關事宜;提報本會業務會報報告,準備周全,負責盡職。
二、 完成「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一百九十七點修正案,有助於加強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減少消費糾紛並提升保險業形象。
三、 對於所負責人身保險業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均能確實掌握問題核心並適時提出建言。
四、 辦理保險業申請國外投資及土地展延等資金運用案件之審理,均能適時完成。
五、 處理民眾申訴案、監察院及立法委員關切案件,認真負責,圓滿達成任務。
六、 對於承辦案件之案情內容及所涉相關法規均用心研究、投入甚深,值得嘉許。
七、 辦理保險申訴業務認真負責,積極協調保險公司與保戶間之爭議,解答保戶詢問保險相關疑義,耐心說明。
八、 認真負責執行長官之交辦業務,均能適時完整達成。

 

林佩穎

一、 辦理修正自101年7月1日起壽險業簽發之新臺幣及外幣(美元、澳幣及歐元)保單新契約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以及實施新編製之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
二、 辦理修正發布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提存一年期團體保險各種準備金最低保費收入所採之預定危險發生率及2012年臺灣壽險業非吸煙體及吸煙體生命表。
三、 辦理100年度壽險業第二階段精算簽證報告初審及100年度產險業精算簽證報告覆閱案之期中報告、覆閱約談、期末報告及個別公司評等與覆閱意見發送。
四、 辦理長期工程保險之會計處理及準備金提存等相關議題之研商及備查長期工程保險之會計處理及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之計提方式。
五、 辦理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之訂定及發布。
六、 辦理國寶人壽98年度法定準備金不足裁罰案及後續訴願處理。
七、 個性溫和熱心助人,做事任勞任怨,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效率高,值得嘉許表揚。

 

 

 

瀏覽人次: 7551   更新日期: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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