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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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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場所銷售汽車保險,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1項糾正及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內改正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場所銷售汽車保險,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1項糾正及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內改正
 
一、裁罰時間:107年4月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8條第3項及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於非屬公司設立或登錄分支機之處所設立據點銷售汽車保險,前開處所,核與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4條或第7條第2項規定不符;另該公司於未依規定設立之處所以直接通路優惠方式提供汽車保費優惠,有不當折減保費之情形,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1項糾正及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內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10921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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