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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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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單變更作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命其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7日內改正。

一、處分時間:107年8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該公司辦理民眾申請保單變更作業時,保單批註顯示與該次變更作業無關之其他個人資料並以平信寄送,核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及第27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處分結果:核處命該公司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7日內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4986   更新日期: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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