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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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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住宅地震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一、處分時間:108年5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38條之11491
四、違反事實理由:公司辦理住宅地震保險業務,特別準備金提存不足情事行為時保險法第138條之1授權訂定之「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不符。
五、處分結果: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六、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7029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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