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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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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3項糾正。

一、處分時間:108年7月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所訂價格合理性檢核機制及每月辦理投資交易價格與市場價格偏離之檢核作業,有尚未訂定價格合理性檢核作業規範、現行運用之檢核標準不符牽制原則及價格合理性檢核作業有比較基礎不一致等情形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對於同一檔股票有同時以交易目的及備供部位,或同時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TPL)及採覆蓋法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TPL+Overlay)同時持有,致所訂強制停損機制無法落實而流於形式,不利持股風險之控管,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投資無到期日且具備吸收損失(Loss Absorption)條件之次順位永續金融債,風險評估作業有欠妥情事,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應予3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416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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