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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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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汽車保險商品,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09年02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規定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30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備查之「華南產物多元化汽車保險」保險商品,未符合釐訂保險費率之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違反保險法第144條之1授權訂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6條及第8條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322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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