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裁罰案件

中央內容區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9年8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辦理對外贊助活動作業,未明訂贊助款管理規範及分層負責明細表供遵循,經查有未取得申請文件或未以正本憑辦,相關單位未查證贊助活動真實性,即予辦理採購及經費核銷作業,亦未留存贊助對象簽收紀錄或活動成果報告,及未設置登記簿控管採購品(如禮券)之交付情形等缺失,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179   更新日期: 2020-10-22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