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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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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一、處分時間:110年3月3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分公司未要求銀行通路提供相關文件,不利檢核付款人身分,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二)該分公司98年6月至106年2月間辦理保險作業有未落實確認保戶簽名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本會103.10.6金管保壽字第10302549351號令(104.1.1生效)規定、行為時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5目規定不符。
五、處分結果:核處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程序,確實檢核保險費付款人身分及保戶簽名,以維護保戶權益。
瀏覽人次: 6490   更新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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