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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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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10年4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睿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經營Triple-I網站,核有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3項所定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之情事:
(一)上開網站於消費者輸入基本資料及需求後,試算保險公司之儲蓄險保險費、領回金額,並按內部投資報酬率(IRR)高低排序保險商品,俟消費者選定及填列聯絡資料後,將交由經該公司面試後合作之保險業務員洽訂保險契約,且可提供保險業務員更換/推薦服務。該公司所為,與保險經紀人設置網站,依消費者需求推薦保險商品,並派遣保險業務員洽訂保險契約之網路要保行為並無不同。
(二)另保險業務員如欲經由上開網站與該公司合作,需預購點數,且保險業務員須於簽訂保險契約後向該公司回報,該公司再依保險費比例扣除相應之點數,又該點數依前所述,係保險業務員支付價金向該公司所購得,扣除點數,無異係該公司向合作之保險業務員收取上開網站提供其與消費者洽訂保險契約相關服務之佣金或報酬,已洵堪認定已構成從事保險經紀業務。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9172   更新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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