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裁罰案件

中央內容區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一、相對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表人:黃○○
三、出生年月日:略
四、性別:略
五、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六、地址:略
七、主旨:貴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情事(詳本會對貴公司銀髮族消費者保護專案檢查報告,編號為110F115號所揭缺失事項),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八、事實及理由:
(一)貴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作業,對經危險加費之保戶,未提供加費後之保單帳戶價值試算表,有未落實保戶權益保障之情事(如檢查意見一(三)),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貴公司就保戶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且購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電話訪問內容未依商品特性明確告知最大可能損失金額,有未落實執行電訪之情事(如檢查意見三(一)),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九、法令依據:
(一)上述事實(一),違失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二)上述事實(二),違失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瀏覽人次: 6818   更新日期: 2022-03-30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