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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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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101326705號

 

 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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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061   更新日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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