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101326705號
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