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101326707號
修正「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二點、第十六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二點、第十六點之一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