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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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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104910131號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十點之一、第二十點之四,除第三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十點之一、第二十點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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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547   更新日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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