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2023-10-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204931693號
修正「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
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異業合
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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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