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304921746號
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
附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
修正條文_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修正對照表_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總說明_安定基金計提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