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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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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304947931號
 修正「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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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051   更新日期: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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