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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九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報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004107772號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
    九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報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十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第九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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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2953   更新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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