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104916041號
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
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