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兩岸業務往來暨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作業流程
申辦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兩岸業務往來暨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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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機關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
申請書表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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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申辦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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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文件: |
壹、 臺灣地區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一、 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 二、 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三、 可行性分析。 四、 載明擬經營之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未來發展計畫、未來五年財務預測、內部組織分工、在母公司或總公司之隸屬關係、人員配置及招募培訓計畫等事項之營業計畫書。 五、 經營風險評估、效益分析及具體風險控管計畫:應納入總機構(母公司)對大陸地區分公司、子公司之風險控管機制及執行情形,並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一) 經營環境風險之控管機制及執行情形(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保險風險、資產負債配合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二) 保險業內部所定之風險管理政策目標、風險預警指標及預警指標出現所採行之措施。 (三) 其他內部控管措施及執行情形。 六、 未來可能投入資本或出資額及階段分析。 七、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 八、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之相關資料。 九、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或第20條之1規定之相關資料。 十、 預定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如:學歷、經歷、專業資格等證明文件)。 十一、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註: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無須檢附第3點至第8點文件。) 貳、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一、 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 二、 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三、 可行性分析。 四、 載明擬經營之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未來發展計畫、未來五年財務預測、內部組織分工、在母公司或總公司之隸屬關係、人員配置及招募培訓計畫等事項之營業計畫書。 五、 經營風險評估、效益分析及具體風險控管計畫。 六、 未來可能投入資本或出資額及階段分析。 七、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營運管理與績效考核規定。 八、 預定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如:學歷、經歷、專業資格等證明文件)。 九、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註: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無須檢附第3點至第7點文件) 參、 臺灣地區保險業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業務 l 再保險業務 一、 往來業務之計畫及內容。 二、 風險評估及風險控管計畫。 l 協助辦理各項保險理賠服務、損害防阻之顧問服務 一、 服務對象條件、服務範圍及方式 二、 風險評估及風險控管計畫 肆、 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業務 一、 海外分支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之姓名、住所 二、 經當地政府核准經營之業務項目 三、 海外分支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四、 業務發展計畫、詳細業務項目及預估未來三年之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之營業計畫書 伍、 臺灣地區保險業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或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保險業 一、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報告。 二、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 (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被投資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業務經營策略等項目。 (三)被投資公司之股東結構、組織編制與職掌及人員編制情形。 (四)被投資公司未來三年財務評估狀況。 (五)風險評估:經營風險評估及具體風險控管計畫:應納入總機構(母公司)對大陸地區參股投資事業之風險控管機制及執行情形,並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1.經營環境風險之控管機制及執行情形(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保險風險、資產負債配合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2.保險業內部所定之風險管理政策目標、風險預警指標及預警指標出現所採行之措施。 3.其他內部控管措施及執行情形。 三、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 四、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五、申請日海內外投資事業明細表。 六、參股投資協議文件:內容應包括證明能取得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料及履行投資策略目的等。 七、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27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八、擬派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名單及資格證明(如:學歷、經歷、專業資格等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陸、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 一、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 (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被投資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業務經營策略等項目。 (三)被投資公司之股東結構、組織編制與職掌及人員編制情形。 (四)被投資公司未來三年財務評估狀況。 (五)風險評估:經營風險評估及具體風險控管計畫。 二、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 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四、申請日海內外投資事業明細表。 五、參股投資協議文件:內容應包括證明能取得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料及履行投資策略目的等。 六、擬派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名單及資格證明(如:學歷、經歷、專業資格等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
相關問答集: |
無 |
協助管道: |
電話:02-89680899轉保險局產險監理組、壽險監理組或綜合監理組 |
最近更新日期: |
105/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