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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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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保險消費爭議案件應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民眾購買保單時常因招攬糾紛或理賠問題而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近年來保險業常見之爭議類型,非理賠申訴案件主要為招攬糾紛、停效或復效爭議等,理賠申訴案件則以醫療必要性、殘廢等級認定、理賠金額認定、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等為主。
金管會表示,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已於101年1月2日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為專責爭議處理機構,於訴訟途徑外,提供金融消費者一具金融專業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故目前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係由評議中心處理。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如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評議中心(聯絡地址、電話及網址:臺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號17樓、0800-789-885及http://www.foi.org.tw。)申請評議,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後,將依同法第20條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進行評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於購買保險商品時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仔細瞭解保險商品內容,同時呼籲保險業者應重視並加強市場行為之管理,恪遵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規定,以進一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67656   更新日期: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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