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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接管事務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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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如何加強對國華人壽標售案得標者全球人壽之監理?

一、目前保險法對於保險業資金運用、準備金提列與計算等相關事宜,已訂有明確的監理規範。本標售案亦明定,得標者對所承受之資產及負債,應負審慎管理運用之責任,包括「要求得標人就所承受之資產及負債,應與於概括讓與基準日後所新簽訂之保險契約及因此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及得標人原有之資產及負債,採取獨立之區隔帳戶方式分別管理」及「應設立至少3席之獨立董事」等,本會將要求得標者確實執行。得標者嗣後如有資本強化需要,本會亦將要求其辦理增資與其他財務改善方案,並確實執行,以維護保戶權益並穩定金融市場秩序。

二、為確實要求得標人妥善經營,本會並已擬具對全球人壽之相關強化監理措施如下:
(一) 本案交割時,全球人壽RBC即應達250%。
(二) 要求獨立董事席次過半,並應先經本會審核。
(三) 全球人壽應妥善照顧員工,並與員工多溝通。
(四) 配合本會監理事項,至少應包括:定期函報董事會議紀錄,及要求該公司不得借款予美孚建設及利害關係人及不得投資其股票及不動產。
(五) 既有監理措施強化,包括: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需提報增資計畫、定期派員檢查、需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辦理之資金運用或保單銷售案件等。

瀏覽人次: 4314   更新日期: 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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