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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申訴保險產品或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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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案件的範圍
如果您與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有保險業務往來,而對其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您是否不知如何尋求支援?本須知提供您各種申訴管道,並建議您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糾紛處理程序,以協助您儘速解決問題。但是,為了保障您私法上的權利,如果您有請求權時效即將屆期的壓力,請您務必與您的律師諮詢。

二、消費者申訴管道
(一)向往來業者申訴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又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建議您直接向該業者申訴,可撥打業者申訴專線。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本局網站之「保險公司申訴專線」專區查詢。

(二)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如果金融服務業處理結果您不接受,或超過30日仍未回覆給您,請您在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該中心地址為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四號17樓(申訴專線0800-789-885)。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交易糾紛或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日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仍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建置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您只要撥打該專線即可直接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四)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當您對往來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所涉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提醒您!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五)向本局申訴
您也可撥打本局受理民眾陳情專線(02)8969-2506或以本會民意信箱線上申訴,本局將轉請案關保險公司進行查處,以維護您的權益,但因本局不是法院,在法律上對於民事糾紛無權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亦無權要求或命令業者依照您的要求處理,法律問題的判決是專屬法院的事務,請您務必諒解。

三、建議您最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者糾紛步驟
為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您的金融消費糾紛,建議您可以採取以下的步驟:
步驟一、您可以先向往來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申訴,因為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步驟二、如果您向往來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申訴後,於30日內不為處理或您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您可以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再次提醒您!向各單位申訴時,請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瀏覽人次: 22903   更新日期: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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