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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接管事務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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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讓與標售程序是否做到公開透明?

一、國華人壽接管人安定基金於101年2月16日就臺灣金控確定不再進行國華人壽之引資或合併事宜後,隨即循一般金融機構之資產負債營業讓與之作業方式,於101年3月間以公開招標方式,遴聘普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辦理國華人壽資產負債營業讓與標售案之相關規劃事宜。

二、依財務顧問公司之規劃程序,接管人於101年7月31日公告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標售事宜,公告事項已包括標售方案及補助與行政配套措施、標售標的、投標人類別及資格、主要標售條件、員工安置承諾事項、投標人註冊登記應檢具之文件、實地查核事項評估、資格標投標程序、價格標之投開標程序、及其他事項等,並就不同類別之投標人定有相關財務條件、其他資格條件及承諾事項,以確保適格之投資人皆得參與本標售案,並做到充分公開透明。

三、國華人壽標售案已明定各類投資人之財務條件及其他資格條件與承諾事項,符合資格之投資人方可參與投標。通過資格標審查者,均可參與價格標之投標,且以最優標(要求補助金額最低者)得標。上述程序均係依循現行市場慣例及過往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經驗辦理。開標過程並全程開放媒體拍攝。

四、有關保險業股東適格性五大原則,包括資金來源說明、保戶及員工權益保障之承諾及具體計畫、具專業經營能力保險公司、長期經營承諾、財務能力足以因應未來增資需求等,均已納入二階段資格審查:

(一)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項目包括人身保險營業執照、投標人背景資料及目前財業務狀況、投標人主要股東結構、現金增資來源、專業經營能力、長期經營之承諾(大股東承諾得標後7年內仍維持控制能力等)及財務能力足以因應未來增資需求等。

(二)第二階段資格審查項目則包括員工安置方案計畫、簽署招標須知之承諾書及投標人經公司內部合法授權之授權書等3個項目。

瀏覽人次: 4166   更新日期: 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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