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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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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6月9日檢送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函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函文
(三)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公告

● 112年4月26日檢送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7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函,自112年4月17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7日函文及公告

● 112年3月1日檢送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0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113號函,自112年2月20日公告廢止「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及同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0日函文及公告

● 111年11月4日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以,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惟仍請依相關防疫規範,就單位內可能發生或已發生之COVID-19相關事件妥為因應處置,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指揮中心111年10月31日函

● 111年9月26日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指揮中心111年9月14日函及(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 111年9月5日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指揮中心111年8月25日函及應變處置建議

● 111年5月9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函及公告

● 111年4月1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8日函及公告

● 111年3月10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函及公告

● 111年1月19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函及公告

● 110年12月17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函及公告

● 110年11月12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函及公告
(三)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函及公告

● 110年10月26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停止適用「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並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日函及公告
(三)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6日函及公告

● 110年10月5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4日函及公告

● 110年9月27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9日函及公告

● 110年9月15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以及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4日函及公告
(三)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函及公告

● 110年8月23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函及公告

● 110年8月12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一)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30日函及公告

● 110年6月24日金管會備查產險公會所報「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汽車保險保費繳付暫行措施」。
(ㄧ)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函及公告

● 110年6月3日函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延長「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相關之暫行措施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屆滿日

110年6月1日同意備查產險公會所報「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開放以集體投保方式辦理」之暫行措施。

● 110年5月31日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ㄧ)本會函文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6日函
(三)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1日函

● 110526日金管會備查「財產保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暫行作業細則:
(一)新聞稿
(二)函文

● 110525日金管會備查「壽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暫行作業細則:
(一)新聞稿
(二)函文

● 109年6月10日公告,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鬆綁進入保險公司營業場所之防疫措施
(二)公告
   
 
● 109年4月29日函請產、壽險公會將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建議事項納入「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以確保保險業異地辦公或居家辦公遠端工作之安全控管。
 
 
 
 
 
 
● 109年3月18日函請周邊單位及保險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各機構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 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所屬機構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函文附件(行政院人事總處函文)
 
● 109年3月10日
 
● 109年2月21日
 
● 109年1月22日督導保險業啟動因應法定傳染病相關應變措施
(二)函文
瀏覽人次: 29544   更新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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