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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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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保年金保險商品注意事項

鑑於國人平均餘命逐年提高,老年人口比率不斷攀升,預為規劃退休生活經濟所需已為國人日益重視之議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國人可視個人需求投保年金保險商品,規劃未來之退休生活。

年金保險是一種可提供退休後生活收入保障的保險商品,要保人於投保時可選擇一次繳交(躉繳)或分期繳交保險費,被保險人於約定期間內仍生存時,保險公司則按契約約定定期給付年金金額,提供被保險人長期且穩定之經濟來源。

一般而言,年金保險依給付時間之不同,可分為即期年金與遞延年金,即期年金是指要保人一次繳交躉繳保險費後,保險公司立即按期給付年金金額,適合手邊有一筆資金可作投入的退休人士;而遞延年金是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躉繳或分期繳)後,經過一定期間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後,保險公司才開始按期給付年金金額,適合距離退休還有一段時間且具穩定收入之在職人士。

市場上銷售之年金保險商品種類有傳統型年金(包含即期年金及遞延年金)、利率變動型年金(包含即期年金及遞延年金)、投資型年金(遞延年金),傳統型年金是依照固定的預定利率及生存率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利率變動型年金是依保險公司定期宣告之宣告利率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投資型年金則是依保戶所選擇連結標的之投資績效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依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計算給付年金金額。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年金保險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應考量不同類型的年金保險商品特性,確實評估自身的需求與風險承受程度,選擇適當的年金保險商品。

二、 應考量自身之需要,規劃年金開始給付日之年齡,以符退休生活之需求。

三、 依照保險法第135條之3之規定,年金保險年金給付之受益人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以被保險人為限。

四、 依照保險法第135條之4之規定,年金保險在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辦理保單借款。

金管會並提醒消費者於投保年金保險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保單條款樣張,充分了解欲投保之保險商品內容後,慎選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相關年金保險商品之特性及資訊,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http://www.tii.org.tw)之高齡化保險專區取得。

聯絡單位:保險局商品發展組
聯絡電話:8968-059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1691   更新日期: 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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