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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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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定期檢視保險之有效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並定期檢視及維持本保險之有效性,以確保本保險之保障不中斷,並避免因保險期間逾期而受罰。另因本保險是提供基本保障,建議民眾可衡量自身需求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以移轉汽車所可能產生之責任風險。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應投保本保險,並應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另依本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因肇事而查獲未投保者,除處罰鍰外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金管會表示,本保險提供多元投保管道供民眾選擇,民眾可親自至保險公司,或是透過保險公司網站、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等投保本保險。另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金管會亦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完成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保險證認證平台」。民眾可透過前揭系統核發之電子式保險證即時辦理驗車,也可響應環保愛地球的綠能政策。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以獲得完善的服務。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瀏覽人次: 1785   更新日期: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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