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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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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已投保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及保障範圍,以確保自身權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民眾,為確保用車時之保險保障,應定期檢視所投保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如已到期,應儘速洽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手續。同時,應定期檢視所投保汽車保險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以確保自身權益,讓自己及愛車的保障更完整。

目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主要包含以下任意汽車保險商品:

一、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財損責任):

    傷害責任係於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而財損責任係於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二、車體損失保險:

    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除承保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所致之損失外,亦包含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不明車損)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乙式承保範圍,則排除甲式之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至於丙式承保範圍僅限於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竊盜損失保險:

    承保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金管會表示,汽車保險實際保障範圍,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397   更新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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